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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请懂法律的相关人士为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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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英国皇室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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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7: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事情是这样子的。
  村里规划每户都有几座山,并且让每户村民做了山林证。有一天,有人在我家未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家的山林给砍伐掉,并将泥土和石头拿去贩卖,然后再将废土拿回来填埋,赚取可观利润。事后发现后,我家要求那人赔偿,因那人自称与林业局有关系,到现在始终无果。而林业局的态度更干脆,那里的人说这山都是国家的,应该是赔偿给国家。在这里我就想问懂法律的相关人士,这里涉及到了什么问题?山林证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到底我们小老百姓能否得到应有的赔偿?毕竟那是要传给子孙的东西。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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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9 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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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7: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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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8: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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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4 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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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2-2 22:56 编辑

答:
      1、关于山林证的作用:我国森林法以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此做出了规定。山林证的作用在于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关于民事赔偿责任:《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42条,作了明确界定---农村居民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属个人所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明确了法律责任,盗伐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这就是你向盗伐者索赔的法律依据。
      3、其他责任:《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盗伐林木的规定处罚。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有关详细法条可以到本论坛“法律咨询”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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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00: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村里规划每户都有几座山???????????????



牛村
可以和华西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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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09: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无人可以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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