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退房遭原房主拒绝,搜罗证据向法庭递交诉状
当天下午,陈宇豪和张晓丹来到房屋中介公司,找到当初为他们提供房源并全程陪同他们看房、签订购房合同的业务员小崔。小崔被陈宇豪劈头盖脸一通训斥后,委屈地说:“陈哥,我卖了几年的房子,这种事也是头一次遇到,咱们还是打电话让王大爷过来谈谈吧!”看小崔一脸无辜的样子,陈宇豪点了点头。
小崔拨通了原房主王中江的电话:“王大爷,我是中介小崔,买您房子的陈先生在我这里,他说据邻居反映,3年前您的房子里发生过凶杀案,是凶宅,您能不能来一趟?”王大爷沉默了几秒钟,然后冷冷地说:“笑话,世界上哪套房子里没死过人,怎么就成凶宅了?”陈宇豪夺过听筒,说:“王大爷,您还是过来谈谈吧!”王中江不耐烦地说:“有什么好谈的,房子已经过户了。”说完,王中江挂断了电话。
陈宇豪说:“从电话里就能听出来,王大爷卖房时没说实话,他这是欺诈行为。还有,小崔,无论你是真不知情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你们中介也脱不了干系。”说完,他拉着女友离开了。
此后,陈宇豪跟中介公司、王中江交涉了几次,王大爷依然拒不退房。无奈,他和张晓丹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他们的是岳松律师,陈宇豪向岳律师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岳律师分析道:“虽然卖房人有义务告知房子的历史,但法律在这方面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且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对‘凶宅’的认定。‘凶宅’只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个说法,意思是房间里发生过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在我们国家,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房地产相关法规方面来看,都没有对‘凶宅’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张晓丹忙问:“我们的钱要不回来了,是吗?”岳律师说:“那也不是,一般来说,合同一旦订立,是不能随便撤销的,除非你们能提供在购房过程中,对方采取了胁迫和欺诈行为的证据,然后向法院申请予以将合同强制撤销。”
陈宇豪说:“王大爷没有胁迫我们,但也没告诉我们房子里曾死过人。”
从律师事务所回来,张晓丹忧心忡忡地对陈宇豪说:“打官司没有必胜的把握,要不咱们把房子转卖吧,说不定有人不在乎是不是凶宅呢。如果卖不掉,咱们再集中精力打官司。”
当晚,陈宇豪在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第二天,他陆续接到了要求看房的电话。第一个前来看房的人,对房间格局以及周边交通、小区环境都比较满意,然而,当陈宇豪说出这套房子里曾经发生凶案时,来看房的人陡然变色,转身就走,头也不回,不管陈宇豪报出的价格多么诱人。
一连半个月,陈宇豪接待了不下20拨来看房的人,当他们得知这套房子的历史后,都拂袖而去。陈宇豪也有过隐瞒房子历史的想法,但他转念一想,自己已经是受害者了,如果转头再去害别人,那也太没有道德了。
转让房子这条路被堵死,陈宇豪只好启动第二个方案。他和张晓丹想方设法搜集了邻居、小区物业员工等证人证词,以原房东王中江采用欺诈手段,刻意隐瞒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的事实为由,把王中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强制撤销双方购房合同,把房款返还给他们。
调解现场双方唇枪舌剑,判决下达“凶宅”物归原主
法院接到陈宇豪、张晓丹提交的诉状后,主审法官把诉讼双方召集到一起先进行调解。王中江说:“我还是那句话,想让我退钱,绝对不可能!”陈宇豪恳求道:“王大爷,这300 万房款花光了我们两家几代人的积蓄,求您高抬贵手。当初要不是您刻意隐瞒凶案,我们能买吗?”
王中江说:“从看房到签合同有1 个月的时间,你们为什么不了解清楚再买?既便房子里发生过凶案,也不影响它的居住功能,我和老伴在里面住了两年,不也没事吗?法官同志,我并不是刻意隐瞒,也请大家理解一下我这个做父亲的心,杀人的是我儿子,最痛苦的是我和老伴,难道卖房时我逢人都要说,我儿子在房子里杀过人?”
张晓丹说:“王大爷,房子里发生过凶杀案,这就是房子的重大瑕疵,您不说就是刻意隐瞒,就是欺诈!”王中江驳斥道:“就算房子有瑕疵,你们不也是图便宜才买的吗?”这句话戳中了陈宇豪和张晓丹的痛点,他们一时间无言以对。
鉴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2014年3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依据人们现实生活的观念,房屋内发生过凶杀案件,已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被告出售其房屋时,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向原告告知房屋内发生过凶杀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款300万元整,原告退还被告房屋。一审判决下达后,王大爷自知理亏,没提出上诉。
点评:在我们的生活中,买房、卖房是人生大事,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幸福指数。因此,对所要购买或出售的房屋,事无巨细都要考虑到,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发生浪费金钱、耗费时间和精力的情况。
来源:故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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