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职业放贷人”吗?宁海有人向“职业放贷人”借钱着了道,在前不久闹出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12月,胡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何某借了5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月利率为3分。胡乙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也在借条上签了字。后来,因胡甲未能及时归还借款,何某将胡甲和胡乙均告上了宁海法院。法官经查询后得知,何某作为原告在宁海法院有50多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此可以推定何某为职业放贷人。 案件审理中,被告胡甲、胡乙对借款及约定利息并不否认。胡甲说,借款当天他就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办了张银行卡,并交给了何某。此后,胡甲每天向该卡打入一定的钱,一直付至2014年3月份,总计1.4万余元。算下来,扣除每月1500元的利息,剩下的钱再充抵本金,应该尚欠何某借款4万余元。对此,胡甲提供了一份银行出具的明细对账单,想证明自己已往卡里打了1.4万余元,但何某否认了此事。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因为胡甲往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里打钱,并不能证明其是归还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胡甲及胡乙仍应归还何某借款本金5万元。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己的借款风险意识,不要轻易着了职业放贷人的道。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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