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月为我市新《环保法》学习宣传月。近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即将施行的新《环保法》进行解读和诠释,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而奋斗。 亮点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环保法》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立法理念有新的突破。 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超标即违法,违法即受处罚,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规定对环境违法乱纪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 亮点二:技术手段加强了 老的《环保法》在科技、教育培训方面一句话就带过了,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环境风险调查,包括环境的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内容。 亮点三:监管模式开始转型 老《环保法》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而我们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新《环保法》引入了环境许可证管理,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作出了规定,明确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 亮点四:监管手段出硬招 增加了环保查封、扣押权,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 行政代执行就是,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你承担,这种硬招是比较多的。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我们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比如你有家超标排污企业,国土部门审批的时候不给你土地,你想扩大规模不给你,你的产品想出口不给你配额,你想上市不给你上市,你已经上市了,你想融资不给你,比如不给你供水,不给你供电,措施是非常强硬的,有利于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 亮点五:监督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 这次《环保法》修订有个很重大的特点,专章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参与环境保护权,同时明确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民主性更强。 亮点六:法律责任超严厉 增加了对违法企业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拘留。对不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官员,可以采取引咎辞职的制度。 四种违法情形可以采取行政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都相当严厉,令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8种行为地方领导人应辞职。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在第68条提出,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一法律条款对罚则、违法行为都作出明确规定,可以由上级政府监督,此外同级人大也能够监督实施。 来源: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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