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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司法解释已由最高法院审委会原则通过 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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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0: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罗沙)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原则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送审稿)》。司法解释稿在进一步作文字修改后,将于近期由最高法院公布实施。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启动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1992年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全面修订。
    据介绍,该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原则,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释。
    二是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司法解释在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进行整体解释的同时,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争议较大,实践经验充分,能够形成统一认识的相关问题,在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原则。司法解释主要针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重点内容和民事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突出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实,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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