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106|回复: 0

肖像被盗用 证据保全是维权第一步

[复制链接]

308

主题

1196

帖子

7703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703
在线时间
185 小时
发表于 2014-12-26 10: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海宁的李女士是某品牌某款美容保湿面膜的忠实用户,2014年12月22日,爱网购的她再次进入自己经常光顾的淘宝网店时,惊奇的发现自己手持该面膜的照片被用在了该品牌面膜的宣传上。反应较快的李女士旋即打开手机在自己的微信上搜素该品牌,更糟糕的是很多卖该款面膜的微商也使用该张照片。  
       原来李女士像很多年轻人一样喜欢自拍后晒在微信上,那天李女士收到了快递寄来这款面膜后就自然而然的拿出手机拍了照片晒到了微信好友圈。由于李女士觉得淘宝上买的这款面膜划算而且好用,在给淘宝店家评价时也把这些照片上传了上去。李女士认为该品牌可能是通过这个渠道获取了自己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
  李女士的第一反应就是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善于使用微信的她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了海宁12348法律咨询群向里面的法律专家请教。
  专家为其支招,认为保全证据是维权的第一步。李女士很自信地说自己已经把侵犯肖像权的照片从淘宝网该店铺以及微信商圈里截图下来了。然而专家指出,自己截取图片作为证据材料,一旦对方撤换侵犯肖像权的照片,就能难证明截图的关联性与真实性,从而难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因此,最好的方法是采取证据保全。对于这些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非诉讼阶段一般不宜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事后不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即使是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也不一定能及时有效地采证。反之,不论当事人愿不愿意提起诉讼,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及时采取维护自己权益的措施,证据保全公证都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凝固有效的证据、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或使侵权人自动改过。
       (来源:法制网 潘晓龙 吴琛祎)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09:55 , Processed in 0.084275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