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26日讯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将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使执法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天通过《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首次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全面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 根据这一办法,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但如果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将不会在网上公开。 办法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摘要信息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 办法还规定,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要隐去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纠错机制也是办法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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