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请求宁海县人民法院 院长洪学军对王小波一案依法公正 公判 举报人:高妙兰,女,汉族,1965年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王家村。联系电话:15058273716
被举报人:王小波,男,汉族,38岁,职务原王家村村主任,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王家村。联系电话:15958895555。
举报请求:
1、立即责令被举报人停止对本村采矿山林的破坏。
2、对已经破坏的的山林恢复原貌,同时进行植被绿化
3、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由于西店派出所偏袒保护王小波在调查中显示非法得利人民币柒拾贰万元,事实实际非法得利约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对人民造成的损失应依法退赔。
事实与理由: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对我村“扫计湾”(六百亩左右)约800万元左右,“门公地”(七百亩左右)约1000万元左右,等多处山林土地上,动用大量重型机械日夜盗采砂石,导致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影响生态、森林毁坏、造成多处大面积森林地带裸露。(附有被破坏山林照片)现被举报人又要对我村“新长山”“老长山”“石船坑”等地进行非法盗采:被举报人为牟取暴利目无法纪、渺视法律,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条《森林法》第45、46条《水土保持法》第3条,但被举报人统吃黑白两道,渗透到上级机关,形成一张上下级共同腐败的网,使我们受害村民百告而不动,目前被举报人大有气吞山河、不将全村公私山林土地不毁光不罢休之势,为此举报人冒着生命危险向上级机关举报,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尽快查清事实,支持举报人的举报请求,将身为国家干部知法犯法、践踏法律的王小波绳之以法,漳显我国法律之威严!
邬小贤一手遮天不判刑取保候审,王小波以前有前科,1998-2000年左右在宁波迪士高舞厅打架打死2个公安大学生,王小波没有追究刑事责任逃避过了,还在宁海一家OK厅把省高院领导眼睛打成重伤,2005年判了三年缓刑五年。
举报人:高妙兰
2014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