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30日电(唐枫 郝绍彬 肖风云)重庆一76岁老人因摔倒入院治疗,37天后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30余万元人民币。记者30日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终该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74344元人民币。 2009年10月,76岁的龙某因摔伤被送至重庆市某医院抢救,被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经急诊处理后,转入外科住院治疗。次日,患者出现全程肉眼血尿,被诊断为急性尿潴留,于10月13日进行了“膀胱造瘘术”。 同年11月,患者血压偏高,出现烦躁、不语、口角左歪等症状,并于次日进行了“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患者出现嗜睡、痰多等症状,于2009年12月17日死亡。 之后,龙老人家属以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向医院起诉,要求判赔30余万元人民币。经鉴定,医院确实存在未尽脑出血观察的注意义务、医疗文书制作欠规范等过错。 高血压性脑出血是高血压病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故患者自身所患高血压病是发生脑出血的基础,医院的过失可能延误对患者的处理,但患者的死亡主要原因还是自身疾病,医疗过错行为只是次要因素。 因此,该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医疗过程存在过错,但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次要原因。法院结合鉴定机构所作的分析意见及案件实际情况,酌定由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74344元人民币。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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