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宁海县跃龙街道双水村的村民杨某发现位于山河岭附近的自家山地上百余棵种了十多年的杉树被人砍掉了!而山地上竖立起了三根电线杆,发现这个情况后,杨某当即向村干部与基层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反映,但是该供电所的工作人员称这里的施工帐目早已经结清,现在反映情况太晚了,由于杨某本身也对法律不熟悉,以为果真如此,后来就没有继续反映。 到了2014年,听朋友说起,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继续向上反映的,相关部门应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于是杨某在2014年11月份开始先后向县长电话和“百姓事马上办”反映此事。不久以后,宁海供电局派人下来调查,说该线路用户是工商技术学院(位于檀树头),施工时间是2009年底,不关供电局的事,责任方应该在工商技术学院。工商技术学院负责征地事宜,他们只负责竖电线杆和接线,所以让杨某找工商学院解决。供电局方面并且说这些杉树根本不值钱,十元钱一棵,听到这些,杨某感觉非常伤感,种了十多年的杉树,树的底部有近三十公分粗的树只值十元,退一步讲,就算十元一棵树,你事前砍树,立杆总得通知到我们,让我们考虑一下吧,树都砍了,你说多少钱一棵有用吗?十元一颗树,你们去卖我个万把棵好了! 宁海供电局坚称此事与他们无关,要杨某自己找工商学院解决。但杨某认为,砍树和竖电线杆都是供电局在操作,并且在这砍树和竖电线杆前没有任何人上门来和杨某接洽,事后也没人通知,杨某说,至少也应该你们找我协商吧!现在当事人发现后要让我们自己人上门去找,哪有这样的道理?供电局自己把责任也推的一干二净!但是树是供电局砍的,电线杆是供电局立的,怎么会与他们无关呢? 杨某随后又向宁海“百姓事马上办”反映,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只解决最近三月发生的事,这个事反映太晚了,所以解决和处理不了。让杨某找跃龙街道街道信访办反应,杨某说这么简单明了的事有必要让百姓信访?这不是在踢皮球吗? 两个月过去了,如此简单的事又拖了两个月!杨某说,我需要等两年吗? 杨某认为宁海供电局与工商技术学院都应该为此事负责,要给他一个说法,并且需要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供电局这种推诿责任的做法相当不满!什么“百姓利益无小事”,这些在他们眼里也许只是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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