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厂选址标准出台 应评价对健康影响
2014年05月30日14:00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url=]分享[/url]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蒋琪)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就此四项标准的相关内容,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标准规定, 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 应重点考虑生活垃圾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 有害物质泄漏、 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 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 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 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 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 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 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 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 农用地、 地表水体 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 合理的位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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