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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电击治同性恋案宣判 心理中心赔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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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5: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同性恋者小振(化名)迫于父母压力,到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寻求帮助,受到电击治疗。小振认为同性恋不是病,不需要扭转治疗,遂将心理中心及为该中心做推广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诉至法院索赔。记者昨日获悉,这起我国首例同性恋扭转治疗案已在海淀法院宣判,心理中心在其网站首页向小振道歉48小时,并赔偿3500元。
  据原告小振诉称,他是同性恋者。去年春节期间,迫于父母压力,他在百度上搜索关于同性恋治疗的相关信息,发现排在第一位的是心理中心关于“矫正治疗同性恋”的广告。后小振到该心理中心咨询,心理中心承诺同性恋可以治好,并对其进行了催眠和电击治疗,这给其身体和精神带来了极大伤害,且没有任何效果。
  事后,小振通过咨询专家和搜索相关规定得知,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也无需治疗。小振认为该心理中心的治疗非法,百度则为该虚假信息进行了推广。小振诉请法院判决心理中心和百度侵犯其身体权、健康权和一般人格权,应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4299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在为小振做治疗的该心理中心的姜某,其本人称所获得的高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经查为假,证书编号也不符合证书编码规则。其次,因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心理中心承诺可进行治疗,也属虚假宣传。心理中心为小振进行电击治疗,其行为已超出心理咨询范围。
  法院认为,该心理中心通过买百度关键词进行推广,虽为不当,但并非针对小振本人行为出于自愿,且没举证在具体诊疗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情形的存在,故法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由心理中心在其网站首页持续向小振道歉48小时,并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小振对心理中心及百度的其他诉求。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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