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黄色预警时 应当停止户外危险作业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应当停止高空、水上、码头、施工工地等户外危险作业,停止举行露天集会等活动,通知在户外作业或在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居住的劳动者提前撤离至安全场所; 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应当提前关闭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通知户外作业人员就近避风避雨,安排处在危险区域的劳动者及时转移;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和抢险救灾等特殊行业外,应当予以停业; 当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安排劳动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场所避险;立即关闭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和抢险救灾等特殊行业外,应当予以停业。 对在上述台风天气下,坚持作业的特殊行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并按日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 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 户外作业者可获补贴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大气重污染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劳动者的安全保护: 当气象台发布大气重污染黄色预警信号时,应当减少劳动者户外作业时间,并应当向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措施; 当气象台发布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信号时,应当暂停举行露天大型活动;减少劳动者户外作业时间,并向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措施;对室内工作场所应当采取增设空气净化设施等措施减少大气重污染对劳动者的损伤; 当气象台发布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避免安排劳动者户外作业;对必要的公共保障及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除应当向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外,还应当按日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 用人单位违反《办法》的 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为了保障该办法的执行,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最高将被处30000元罚款;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现代金报 通讯员 沈㑇 记者 王莎 实习生 许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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