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卢先生从三门亭旁某家电经营部买了一台上菱牌冰箱。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卢先生家突然着火,所幸当时在家的妻儿从阳台逃到隔壁邻居家,未有伤亡。5月,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调查书,认定起火点在冰箱底部压缩机位置,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 为此,卢先生找到家电经营部的陈先生要求赔偿,陈先生随后将情况告知上菱电器浙江代理商。后代理商与卢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未果。 于是,卢先生起诉至三门法院,要求经销商陈先生赔偿财产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6000元。近日,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先生在10天之内赔偿给卢先生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25000元及全新的上菱牌冰箱一台。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家电经销商是否应为火灾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天气逐渐转热,家电容易发生自燃,部分是由于家电质量问题造成,还有部分可能是由家电超期服役,特别是器件和线路老化所致,当然,也有可能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安装不当等原因造成。若家电产品因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或因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等引发燃烧,事故责任应由消费者承担;若因产品设计或配件缺陷导致家电自燃,生产商、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本案中,卢先生所购买的电冰箱未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根据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但电气故障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且火灾导致电冰箱严重损毁,到底是电源、电路发生故障还是设备、元件故障引起火灾鉴定困难。庭审中,卢先生未能举证证明火灾是由冰箱质量瑕疵引起,而陈先生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家电安全不容小觑,除应确保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外,平时的摆放、使用也要格外注意。如果家中发生家电自燃事故,要保持冷静,马上报警并积极自救;火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勘验事故原因,以便日后索赔维权。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叶菲 章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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