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 ◆ 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 当前有些地方的普法宣传搞大呼隆,看似热热闹闹,但常识性的“通货”太多,个性化的“精品”太少。 ◆ 法治只有融入社会生活,化为群众需求,才能真正有生命力。 ◆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革命,甚至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 问与答 问:什么是五年普法规划? 答: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规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由此开始了中国法治史上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截至目前,我国已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即将于2015年完成。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治进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三 为何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创新,对开展好全民普法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谁执法谁普法”,简而言之,就是属于哪个部门执行的法律,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向群众来宣传、来普及。比如,涉及交通安全的法律,就由公安机关负责宣传普及;涉及依法纳税方面的法律,就由税务部门负责宣传普及;涉及市场秩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就由工商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等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既是针对我国普法宣传教育的实际提出来的,也是总结借鉴已有实践经验提出来的。 一般来讲,让执法者来承担普法义务,是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成功做法。执法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有责任、有义务将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等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群众,帮助群众知晓和熟悉法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执法部门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执法人员纷纷走上讲台、走进社区、深入农村,成为普法的主力军,在实践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见,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执法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成本;也有利于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引导群众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也是形同虚设。“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关键要把它具体化。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翔实的实施办法,使相关国家机关明确责任、任务、目标,同时制定考核体系,建立督察机制,做到管用有效。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创新。同时要看到,普法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来说,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普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加以落实。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说,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立足各自优势,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对各级各类媒体来说,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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