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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输液身亡家属起诉获赔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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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4: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七旬老人张建身体不适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医院医治,医院未做皮试就给老人输液注射头孢类消炎药,其间,老人出现过敏,最终遗憾离世。
    老人的妻子和儿子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
    2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现经审理后,一审判决医院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张建老人有几十年咳嗽、咳痰的老毛病。20144月,老人咳嗽气喘的情况加重,连续几日全身乏力,老伴和儿子于是将其送到乌市一家医院医治。
    医院给老人检查后,给老人输液注射头孢类的消炎药物。注射过程中,老人突然出现气憋、嘴唇发紫和呼吸困难等过敏症状,医院当即停止输液进行抢救,最终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疗行为过错参与度为90%”。
    老人的离世让老伴和几个儿子无法接受,于201412月将该医院诉至法院。
    “我们对此事很遗憾,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医院方称。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该医院对患者诊疗时,应该预见到未做药物皮试而直接输液,可能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等严重后果,可是却未预见,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其存在医疗过错。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肖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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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啊  发表于 2015-2-1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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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3 13: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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