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网络虚拟世界中的网游装备也能构成犯罪。日前,陈某就因盗窃罪被象山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象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去年4月,网游玩家小林以3000元购买了一个游戏角色。因为游戏角色和卖家的QQ账号相互绑定,于是小林便想出了通过网络平台自挂自买的方式将游戏角色转到自己的QQ账号。为了降低交易手续费,他挂出了70元的超低价,不料被陈某抢先一步买走。焦急的小林赶紧联系陈某说明情况,经过协商,陈某同意以600元的价格将游戏角色和QQ号一起卖给小林。之后,小林就用这个账号玩游戏,并将自己的其他装备一并转入该账号。 不料,有一天小林忽然发现无法登录账号,重置密码再次登录后却发现装备全没了。“我联系了网游交易平台的客服,发现有人修改了QQ密码,能这么做的只有知道原始资料的人。”小林怀疑是陈某所为,当日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这个线索。经过取证审查,陈某对盗窃游戏装备的事供认不讳。经相关部门鉴定,小林被盗的游戏装备价值5537元。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空间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游戏用户所申请账户中的虚拟人物、虚拟货币以及游戏中使用的宝物、武器、工具、经验值等,都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象山检察院检察官解释,这些是游戏玩家投入了时间、资金、劳动而产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财产属性。盗取账号内游戏角色的虚拟游戏装备、虚拟游戏物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和计算机的系统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属于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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