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父亲以其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几年后,夫妻俩迎来了自己的孩子,并对其疼爱有加。可好景不长,2011年张某和李某因感情破裂闹起了离婚,还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余元。 2014年11月,孩子的母亲李某再次来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支付近两年来的抚养费共计3万余元。原来,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本想与张某断绝一切联系,独自抚养孩子的李某在与张某离婚一年后重组幸福家庭的时候,因一时气不过,这才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将张某叫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可张某却推三阻四,一会儿说自己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付不起抚养费,一会儿又推说离婚前孩子的学费都是由他承担,李某没有管过,现在应当李某出。在执行法官向他解释了他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要求其及时履行时,张某却说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话: “没错,本来孩子应该由我抚养,但是李某把孩子的姓名改掉了,我怎么付抚养费!” 听完张某的辩词,法官告诉张某,不管孩子改不改姓名,抚养子女是其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张某这才慌了,连忙答应会马上付清抚养费。昨日下午,张某已把执行款交到法院。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何莎莎 通讯员 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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