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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实施新规,从今年3月15日起——“已拆封”不能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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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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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0: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去年315日起执行的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可在实际中,商家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不过,从今年315日开始,这个尴尬将得到解决———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7天无理由退货”遭遇“已拆封”
  去年3月15日,“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网购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中消协去年曾经多次发布消息说,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很多网店主以“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
  消费者仲女士去年9月在淘宝店铺买了一批云南纸皮大核桃,收货拆封后仲女士很不满意:网店宣传照片里的纸皮核桃个大饱满,可拿到手的核桃明显小一号。为此,仲女士要求退货。可对方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加以拒绝。最终,在12315的多次协调下,商家才同意退货,并向仲女士返还了52元货款。
  纪先生在淘宝店买了一双童鞋,下单的时候标明是34码,可收到的鞋子却是24码的。纪先生想换一双,商家一开始也不同意,理由是纪先生已经将鞋子拆了封,后来经过12315调解之后才给调换了。
  多家电商已实施“已拆封”新规
  “不过,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已拆封”不再成为商家的一个挡箭牌,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如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15日,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眼看今年3月15日即将到来,各家电商平台针对新规目前有何动向?昨日记者也调查了多家电商平台,发现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的网店基本都已经做到不以“已拆封”为理由拒绝退货。
  其中,淘宝规定无理由退货需“商品完好”,具体定义是指:商品保持约定中要求的商品状态,外包装完整,且不影响二次销售。
  对于不影响二次销售,淘宝对不同的商品进行了不同的定义。比如服装类拆封后包装缺失、鞋类已穿及包装缺失、化妆品封口拆封等情况都是影响二次销售的。淘宝并没有设置“已拆封”不得退货的售后条款,但比较强调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
  京东方面,退换货政策上也写的是“商品完好”,也没有写“不拆封”。不过,京东对一项“已拆封”商品做了排除退货的规定,即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能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商家期待细则公布
  “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似乎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多了一层保护,然而,采访中一些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表达了担忧。
  消费者李小姐就告诉记者,曾经在网上买过一品牌直营店卖的大衣。拿到货后看着衣服旧旧的,扣子也掉了一颗,感觉是被退货的商品。
  “我上次从网上买到的大衣明显不是新的,有可能是之前有人网购后退货的,也有可能是专柜的样衣退回厂家再进行二次销售的。”李小姐告诉记者,作为消费者谁都不愿意买已拆封过的商品,但是已拆封可以退货的话,怎么样的已拆封商品是可以二次销售的,这一点法律法规没有做出解释。
  “应该尽快出一个细则,没有明细对照的情况下,一些存在争议的商品品类真不知道如何来确定是否退货。”从事食品及日用杂货品的淘宝店主钟小姐告诉记者,新规中说除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余的产品都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但是,其实还是有很多产品确实存在开封以后影响二次销售的问题,比如拆封后的南北干货,虽然没水发,但也会受潮,退货过程中肯定会影响商品品质;牙膏如果被揭开,盖内的锡纸保护层没有了,显然也不能二次销售……这些需要详细规定。
    来源:东南商报 记 者 周 雁 通讯员 陈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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