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突出重围 于 2015-3-16 10:04 编辑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买到问题商品经营者先行赔付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根据《意见》,经营者首问制度的具体涵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承担首问责任,及时处理解决,不得推诿。经营者首问制度规定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比如网购遭遇侵权,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在展销会、租赁柜台遭遇侵权,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因为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适合赔偿先付的经营者类别 有柜台或者场地出租的商场、超市,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 赔偿先付制度流程 (1)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消费者对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投诉; (2)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和消费者进行协商; (3)协商一致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 (4)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按照建立的赔偿先付制度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赔偿先付的方式和范围 赔偿先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赔偿先付的方式既包括退、换货等方式,也包括现金赔偿的方式。赔偿先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引起的损失。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余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