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239|回复: 0

子女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复制链接]

2872

主题

6753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9237
在线时间
225 小时
发表于 2015-3-23 11: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王女士问:
  我和丈夫顾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7年,他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需30万元,为此我父母出资26万元。2009年,该房屋取得产权证,载明他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之后,我俩因为感情不好,打算离婚,但对上述房产的出资问题产生争议。我认为,上述26万元是父母借给我们的,当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但他认为,该款项是我父母资助我们买房的,应当属于赠与,拒绝偿还。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报作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但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有明确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本意是借贷时,应按照借贷关系确认双方法律关系。但提出借贷关系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双方在出资时与父母所签订的借条及相应的付款凭证等。
  根据你所述,你主张该26万元出资系借款,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推定该出资为赠与。 
    来源:浙江法制报 游情天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2-4 13:50 , Processed in 0.083009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