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了一起血案,犯罪嫌疑人不满室友经常拿自己开玩笑,在宿舍里持刀捅死1人,捅伤4人,事后留在犯罪现场静待抓捕。近日,该案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令人不解的是,这名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年仅15周岁,作案手法却超乎常人想象,异常冷静残酷。更为可怕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已充分预谋,并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然而为泄私愤,不敬生命,不畏法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并且事后坚信自己从监狱出来以后还是一条好汉!性恶如此,不禁令人悚然:少年,不过几句玩笑,至于取人性命?自古杀人偿命,你又为何如此淡定? 杀人经过 据承办检察官王亚喆介绍,犯罪嫌疑人张磊(化名)性格比较内向敏感,偏执偏激。2013年12月,跟随老乡从河北来到北京,在一家印刷公司打工,平时就住在公司的宿舍里,同宿舍的还有李鑫(化名)等5人。生活期间,室友们经常拿他开玩笑,这使得内心脆弱敏感的他非常难堪,从此怀恨在心。在室友五人当中,张磊对李鑫尤为反感,觉得此人狂傲自大,时不时嘲讽自己,一而再挑战底线,遂有杀害之意。 2014年1月,张磊买了一把刀,准备刀杀李鑫,但没敢下手。随后上网浏览,按照网上说明在宿舍利用日常生化用品制作毒气,企图趁室友熟睡之机进行毒杀,事后却发现没有效果。彼时,杀心已起,再难收手。次日上午,张磊再次趁5名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扎向李鑫的脖子,将其当场扎死。为了杀人灭口,张磊还想扎死其余4人。但由于在扎死李鑫的过程中动静过大,其余4人有所警觉,故张磊没能如愿扎死其余4人,而将他们扎成轻伤、轻微伤不等。案后,张磊留在洗手间,点上烟,静待归案。 少年其人 据了解,张磊出生于河北的农村地区,自幼上学,成绩优异,自称“小学时一般都是前三名,最差的一次考第六名,如果考的不是前三名父母就会说我了,但我一直觉得自己学习不是很努力,但成绩不错”。小学毕业后,张磊到乡里的中学读初中,一开始住宿在学校,后因为抽烟等不良行为,被老师批评并被取消住宿资格。张磊称自己初中时的学习成绩维持了中等的水平,初中一年级时因为与同学的人际矛盾而留级,在重读初中一年级期间,坦言“自己仍无法与周围同学维持稳定的人际关系,感觉班里边没人能和自己说话,后来还和班主任产生了矛盾”,因此选择退学,父母对于张磊的这一决定选择了顺从的态度。退学后,张磊在家休息数个月,后跟从亲戚以及朋友在河北、北京等地的工厂以及餐馆打工,但因为对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强度的不适应,未能持续性的从事一份工作,因而未能获得稳定的工资收入。 生活方面,自称在工作期间没有太多的娱乐活动,下班后会自己待在宿舍用手机上网,看一些玄幻类的小说,和朋友进行网聊,有时也会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案发前几日,张磊在自己的QQ空间上的状态有: “心碎、点烟,一根接一根,当烟只剩下烟盒,我恶心的吐到将近吐血,再难受也比不上兄弟背叛我来的伤心”; “血拼去,宁愿笑着流泪,不哭着说我后悔”; “发了工资先买刀,弄死你再说”; “突然发现一只狗,以前称呼他为朋友”; “我希望有一个把我当回事的好兄弟,一个就好,我发誓,只要他要,只要我有,连命都放一边”。 案发后,张磊表示,“我知道盗窃、抢劫、强奸以及故意杀人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案发前也查过相关法律,知道如果自己做出这一行为会遭受严厉的刑罚,但是当时我已经向自己做出承诺要杀他们了,所以也就顾不上会判几年了。” 当被问及杀人后为什么不逃跑时,张磊解释道,“我觉得没有把他们全部杀人灭口,我逃跑也没有意义,我不逃跑还是属于自首。”原来,张磊事先在网上查询得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视为自首。因此,张磊作案后没有逃跑,留在现场静待抓捕,具有自首情节。 对于此次案件,张磊表示,“认可司法机关对自己故意杀人罪名的认定,愿意接受法律的判决,对于被害人在理性上愿意向他们道歉,因为毕竟无故伤害了他们,但是在感性上对他们没有太多的歉意,觉得他们没有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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