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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法院审理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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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1: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经法院通知,该案件的两名鉴定人到庭作证,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宁海法院审理的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
  20129月,谢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人李某的哥哥所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李某得知后赶至现场,并与他人一起踢打谢某,致谢某受伤。经鉴定,谢某外伤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已构成二级轻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对谢某的伤情提出了异议,认为其伤情并非李某殴打所致。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宁海法院及时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并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开庭审理时,此案鉴定人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两名法医到庭,详细阐明了鉴定程序、依据、伤情形成的条件及因果关系,并接受了法庭、公诉人及辩护人的提问。
  据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县法院在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前会议及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的启动上作了多次尝试。此次及时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对于审查鉴定意见的实质内容及有效评估鉴定人的可信性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审判公正和程序正义。下一步,县法院还将采取有力举措,着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何莎莎通讯员余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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