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应当体现业主与装修公司双方的共同意愿,在合订合同时必须慎之又慎,看清合同中各项费用、竣工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签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应当明确,是否允许装修公司转包、分包,否则要进行怎样的惩罚。 2、对于作为装修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具体、明确,要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3、应当特别注重奖惩条款的签订,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和处理办法。 4、应当明确各阶段竣工验收的时间、次数、装修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5、应当明确开工时间和付款时间。家庭装修一般按工程进度付款。这时应当明确,工程进行到怎样的程度才算“过半”,发生增减项目变动的款项如何支付。一位季景沁园的购房者说,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到地少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待人住半年后支付。因为装修质量问题,通常只有在人住后才能暴露出来。付款时应当亲自把钱交给公司财务,并索取建筑安装专用发票,防止由于其他人代收工程款导致纠纷。 6、应当明确依据什么样的标准验收质量。通常是按照当地有关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办法执行,或者按照工艺约定附件进行验收。 7、应当明确,施工过程中装饰材料的验收 要双方签字,材料验收单应当对材料的品牌、规格、级别、数量等相关内容标注清楚,验收的材料应当与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提供的材料相符。 8、要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9、如果需要作管线改动,应当规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10、应当明确,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当签订工程结算单和工程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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