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同居早已不是新鲜事儿,有些情侣选择搭伙过日子,想着既能减轻经济负担,还能经营感情;但是,同居有风险,选择需谨慎。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同居前的一些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的界定:目前通常意义上所指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二人对外以家庭为名义,于1994所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较为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事实,包括基于婚姻关系的同居与非基于婚姻关系的同居,后者属从广义上理解的非婚同居。而狭义的非婚同居仅指单身男女同居。
非婚同居的分类:
1、按同居双方同居目的不同,非婚同居可分为婚姻目的同居和非婚姻目的同居。
2、按同居时双方的婚姻状况,非婚同居可分为三类。一是未婚型同居,这是狭义上的非婚同居,同居双方单身;二是单婚型同居,同居双方中,一方为单身,另一方已婚;三是双婚型同居,同居双方均有法定配偶。
二、法律对非婚同居的规制
《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非婚同居合法或非法,应据具体情况而定。单婚型同居和双婚型同居属于有配偶者同他人同居,为法律所绝对禁止。而现行法律对未婚型同居并无禁止之规定,所以这类同居不违法,同时也是构成非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案件的主要类型。
法律对未婚型同居的规制
1、基于婚姻目的同居。婚姻目的同居关系中有一种形态可以理解为事实婚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1994所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条例公布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 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基于非婚姻目的同居关系。同居双方并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是因别的某种原因,如恋爱、或为了某种个人利益等。法律没有对这种同居关系进行正面规制。
三、如何避免纠纷
一、不妨丑话说在前面。一般来说,在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比如亲属关系之间的经济往来,在没有确定证据的情况下,依据日常的经验法则我们认为无偿是原则,有偿为例外。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经济往来;但是恋人情侣关系算不算特定的人身关系?这恐怕很难归结到这个范畴里去。所以男女在恋爱期间,难免有互赠礼物的情形,但不可让感情烧昏了理智。在大额经济支出的时候,一定要丑话说在前面,甚至写在纸上,或者干脆等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再进行。
二、走进婚姻。对同居者来说,要想避免风险,那只有向前走一步,走进婚姻,走进法律所保护和调整的婚姻状态。
三、保存和固定证据。如果同居者拒绝走进婚姻,还能够一直相爱着,那么一方就应该为对方多做些考虑,尤其是当另一方处于弱势时,一方就应该尽可能地保存和固定一些过硬的证据,比如财产协议,财产公证或者遗嘱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