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的女朋友和陌生男子共处一室,心生不甘,纠集同乡人将男子拉上山非法拘禁并进行殴打。日前,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王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并处以刑罚。
现年27岁的王某,现住在乐清市,平时和女朋友李某一起同居生活。2014年9月27日,王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李某独自离家出走,在气头上的王某也没多大理会。
当晚7时许,王某见女友还没有回家,才四处去找,后在李某经常入住的宾馆里看到了李某登记入住的信息,但当时房间内没人。23时30分左右,当王某再次回宾馆时,发现李某入住的房间有声音,便上前叫门。
过了好一会,李某打开了房门,但房间里还有一个陌生男子,看起来刚穿好衣服的样子。王某盛怒之下,打了李某一记耳光,还让老乡上前殴打陌生男子吴某。
打了一阵后,仍未解气的王某便让人将吴某拉上同伙的车,带到附近柳市镇刘宅村后山上,再次对吴某进行拳打脚踢。次日凌晨2时许,他们才将吴某带下山。
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吴某面部、颈部、躯干部等有多处受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等四被告人与被害人吴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并取得了吴某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朱某等四人人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黄某和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卓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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