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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为什么养父母含泪送走11个月大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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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平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一个11个月大的男婴被交还到 生父母手里,很明显,这对小夫妻还不怎么会抱孩子,孩子也不愿意让他们抱,一边哭一边喊奶奶。另一边,一位老妇人已经哭倒在地,嘴里念着“再让我抱抱他,再让我抱抱他!”身边站着孩子的 养父母,含着泪去搀扶她。

    这令人心酸的一幕,发生在一起收养关系纠纷的调解现场,5 7日,经平湖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养父母将孩子送还生父母。
   
    去年527日,张小姐为男友吴先生生下了一个儿子,但当时吴先生的父母反对两人的婚事,张小姐只能将出生不久的儿子送给了平湖当地一对小夫妻江某和徐某照料,双方签订了《民间送养收 养协议》。

    江某和徐某收养男婴后,视如己出,细心照料,转眼间孩子就 要满周岁了,全家人开始张罗起孩子的满月喜酒。却不曾想,就在 这时,张小姐又出现了。

    原来,吴先生的父母最终同意了两人的婚事,张小姐便产生了将孩子要回来的想法。她曾多次上门找江某和徐某,希望可以把孩 子带回抚养,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于是,今年42日,张小姐和吴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 令之前的《民间送养收养协议》无效,将孩子判给两人抚养。就此 ,一场夺子大战拉开序幕。

    “当初签了协议,孩子也养了快1年,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怎么能说要回去就要回去呢!”江某抱着孩子,没说几句话,就开始啕号大哭。

    法律小知识学起来: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收养法》,张小姐私自将孩子送养 ,收养时江某也未达法定收养年龄,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协议本无效。且双方并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也尚未成立

    经过法官一番说理释法,江某的态度也有所转变。最终通过协 商,江某还是同意将孩子送还给张小姐和吴先生抚养,而张小姐也 同意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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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2: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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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13: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5-13 12:48
法定收养年龄是多大?

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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