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超标电动车基本都属机动车 据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超过40公斤,而且没有踏脚,即为老百姓常说的超标电动车。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这类电动自行车是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的。 据民警介绍,目前行驶在路上的电动车或多或少有些“超标”,一旦发生事故或者产生纠纷需要对车辆性质鉴定,基本上都会是机动车。这种电动车因为时速、车重等严重超标,一旦发生事故,骑车人重伤死亡率非常高。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必定牵出各方面的问题:首先这类车肯定无法上牌,没有保险,骑车人涉嫌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如果驾驶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就属无证驾驶。更严重的是,一旦涉及醉驾,便可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警方也提醒市民,市面上的许多电动车安全隐患巨大,购买时不要选购超过国际标准的。购买时可查询《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确认可上牌后再买。 整治 超标电动车被查要签“承诺书” 2014年8月15日起,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查处严重超标电动车上推出一项新举措:驾驶严重超标电动车,第一次被查,骑车人需签下“承诺书”,承诺不再驾驶这类电动车;若第二次被查处,交警部门将对该车进行属性鉴定,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从去年7月2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开展了“畅甬2014—4”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查处严重超标电动车。截至昨日,市区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4463起,查扣严重超标电动车1574辆。被查扣的,都要签署“承诺书”,承诺人的相关信息将被输入警务通内(全市通行),第二次再被查到,就要对严重超标电动车进行属性鉴定。对于屡教不改者,按规定要处以200元-1000元的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要一次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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