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宁波暂不实行春秋假 仅普高二年级试行学段制 10月、4月学考选考结束后各安排三天假期
中国宁波网6月17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陆灵刚)记者今天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决定2015-2016学年宁波暂不实行春秋假,先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二年级试行学段制,10月、4月学考选考结束后各安排三天假期。2016学年后,在总结学段制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再加以深化推广。 2015-2016学年试行学段制的教学安排,在保持原有寒暑假安排不变的前提下,高二年级试行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计划安排,2015年10月、2016年4月学考选考结束后各安排三天假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学期第一学段:2015年9月1日至11月1日学考选考结束,学考选考结束后放假3天; 第一学期第二学段: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月29日; 寒假:2016年1月30日至2月22日。 第二学期第一学段:2016年2月23日至4月中下旬学考选考结束,学考选考结束后放假3天; 第二学期第二学段:3天假期结束后至7月4日; 暑假:7月5日开始。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段设置统筹安排高二年级教学计划,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方案,合理安排课任教师。高二年级每学期学考选考后的3天假期是否需要补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市属高中由各校自定。需要补假的学校应将补假方案报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告知学生家长,补假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补假天数不得超过休假天数。 高一、高三年级学生暂不实施学段制,除高三年级学生在暑假可以酌情至多补课两周外,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全市2015-2016学年高中段学校校历按《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波市中小学2015-2016学年度校历的通知》(甬教办基[2015]29号)安排执行,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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