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善最乐 于 2015-6-26 18:48 编辑
执结率96%,到位率只有38%?已取消执结率的考核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建飞率先提问,他谈起了在调研中遇到的有关乱象。以2014年市中院的民事案件数据为例,郑建飞说,当年新收执行案件574件,法院自己统计的执结率有96.8%,实际到位率只有38%左右,造成了法院统计数字和当事人直观感受的巨大差异。“案结了但钱拿不到,这是我们的考核出了问题,还是司法执行出了问题?” “关于高执结率与低到位率的矛盾确实存在。”市中院院长李泽明拿起话筒回复说,执行难,不单是在中国,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难题。李泽明说,其实在去年,我市已经取消了执结率与实际到位率的一些考核排名,以回到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本真。 “采取‘技术手段’追求高执结率事实上是一种欺骗!以后我们将进一步丰富执行手段,严厉惩戒措施,严密与各有关方面的配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水平”。李泽明承诺,今后将把差距变成动力,给当事人、群众一个满意的心理预期。 她说喝农药,房子就拆不动了?今后从严执行涉房案件 市人大农业农村专委主任委员钱政把问题对准了涉房案件的执行难。他举例说,在某市的农村拆迁中,因为一农户每次都以喝农药相逼,执法人员上门四次不敢“行动”,周围农户也纷纷效仿。在另一起借贷案件中,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因为被执行人只有一套200多平米的房子,法院说难以执行。“是不是法院在执行中本身存在畏难情绪?涉房案件,是否就没有解决办法了?” “的确,这是我们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难点。”法院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去年上半年之前,我市对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的案件的执行,基本是停滞的。 “去年9月,省高院出台了一个相关指导意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这位负责人说,法律保护的是基本居住权,超过生活所需的部分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被执行人有两三套房,为躲避执行,另几套偷偷卖掉,就不能认定为一套房。法院执行,一般是按政府规定的廉租房标准,或一定时间的租金,让被执行人腾挪出房产。“今后,我们将从严执行涉房案件!” 还了本金,利息和诉讼费就算了?将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 前些时候,一家德国企业和甬城一家企业在宁波打起了官司,这个案件,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俞德鹏在会上当起了反面教材。说的是,宁波企业败诉了,但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只执行了案件本金,利息和诉讼费没有执行就以和解方式结案。没想到人家老外较真,继续追讨那两笔费用,后来法院只得跟进再执行。“货款、欠款,只执行本金,不执行利息,这现象普遍存在。请问,这样损坏当事人利益的潜规则,怎么会在案件执行中流行呢?到底该怎么改变这一观念?” 法院一位负责人回答称,“在执行阶段中,以前过于追求‘和谐’,不愿引起激烈社会冲突,的确造成了执行偏软的问题。”他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教育干警,在执行中要让当事人满意为准绳;坚持依法公开透明,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对方履行;在和解中,法院不能“和稀泥”,强制调解,始终贯彻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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