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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严控未成年人欺凌报道 网站登载涉未成年人报道不得披露姓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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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法制网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余瀛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作出严格要求。
       国家网信办发言人表示,近期,网上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欺凌、侮辱的报道有增多趋势。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加强对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的管理,国家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此《通知》。
       《通知》指出,网站采编、登载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要形成引导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权益意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坚持与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原则上应采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报道,确有必要使用其他来源稿件时,要严格进行核实。
       《通知》要求,不得突出登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中,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通知》强调,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严禁以胁迫、诱导未成年人等方式采集信息,严禁歧视未成年人或利用未成年人负面新闻进行商业牟利。
       该发言人称,对于违反《通知》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网信办将依法采取约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直至取消网站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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