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彩礼问题
1. 什么是彩礼? 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七、家庭暴力问题
1.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2. 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可以。
3. 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 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5.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6. 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八、军人离婚问题
1. 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
2.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 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九、简单财产分割问题
1.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财产分割问题十分复杂,具体如何认定和分割,请咨询律师。
十、婚外情问题
1. 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答: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一些照顾。
2. 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3. 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答: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 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 答:同居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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