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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见法律问题,看完帮你省千元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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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6: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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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方式问题

       1.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答: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2.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二、离婚条件问题      

       1.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②第二次起诉离婚;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④一方被宣告失踪;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4.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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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17: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三、离婚管辖问题

       1.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 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 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1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 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 双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 双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 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 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案第1点处理。

       四、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答:6个月。

        五、抚养权问题

       1.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答:一般由女方抚养。

       2.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 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否绝育等。

       4.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答:一般不可以。

       6.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7.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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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17: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六、彩礼问题

    1. 什么是彩礼?
    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七、家庭暴力问题

    1.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2. 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可以。

    3. 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 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5.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6. 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八、军人离婚问题

    1. 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

    2.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 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九、简单财产分割问题

    1.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财产分割问题十分复杂,具体如何认定和分割,请咨询律师。

    十、婚外情问题

    1. 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答: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一些照顾。

    2. 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3. 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答: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 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
    答:同居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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