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衣库不雅视频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先被传国外网站 事件还原: 7月14日晚,一则发生于北京三里屯优衣库服装店试衣间内的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平台上热传;7月15日,国家网信办就此事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警方7月19日晚通报“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调查情况,据悉,已有1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3人被行政拘留。 北京警方负责人说,这段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在将视频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警方经过调查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 聚焦一:网民观看、保存、传播不雅视频是否违法? 在视频大量传播的情况下,网民观看此不雅视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不能看什么,网民观看此视频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违法往往是对他人造成侵害,而不是一个道德问题。”阮齐林说,就此事而言,观看者本身没有对他人造成侵害,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网民在观看完视频后将其保存下来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军表示,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赵军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看,网民保存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他也表示,从实际情况角度出发,若网民只是将视频保存下来,并没有对其进行传播,那么并没有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这一情况下,公安部门很少且没有必要将责任追究到保存视频的网民个人。 那么,网民公开传播视频是否违法?阮齐林表示,如果网民在观看完不雅视频后,又将其在公共空间传播,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他表示,可能涉嫌违法这一说法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这个视频本身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如果经公安部门鉴定,这个视频构成“淫秽物品”,那么网民对视频进行公开传播的行为,就涉及到法律禁止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赵军也表示,一旦包含淫秽信息的视频在网上进行了传播,就和社会公共空间发生了关系,传播的行为就和法律有关。但他也表示,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普通网民的转发行为很少被追究,最终追究的一般是上传者的法律责任。 聚焦二:视频上传者须承担什么责任? 视频流出后,上传者的身份也引发了不少网民猜测,是当事人自己还是另有其人?这其中也涉及法律问题。 赵军表示,如果该视频被公安部门确定为“淫秽物品”,上传者是当事人自己,就不涉及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和侮辱,但需要承担传播淫秽物品的法律责任。但若该视频是由他人上传,那么上传视频者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责任,一是对当事人本身的隐私权构成伤害,二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了违法行为。 阮齐林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像、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一旦该视频被确认为“淫秽物品”,加之该视频的广泛流传程度已达到追诉立案的标准,视频上传者可以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聚焦三:当事人不雅举动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网民“人肉”行为可能违法 视频主角的不雅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赵军表示,试衣间虽然是公共场所的一部分,但该场所是一个相对封闭和私密的空间。在这样的空间里,当事人发生性行为仍然是和公共空间有相对的隔离,这并不构成治安管理法中近似的公共场合故意裸露的行为,未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破坏,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视频公布后,因为对当事人身份的好奇,一些网民发起了“人肉”当事人的行动,那么,这一行为又是否违法? 阮齐林表示,是否违法将视其“人肉”的手段而定。“若是通过正常的检索行为了解当事人的信息,就不构成违法。若是在‘人肉’过程中运用了一些非法手段,则有可能对当事人的隐私造成侵害”。 聚焦四:“试衣间不雅视频”先被上传至国外某网站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目前各网站大都将当初的视频和相关信息进行了删除,因此想要确切地搜索出视频的原始出处比较困难。从目前搜索出的情况来看,该视频现在能够搜索出来的最早时间是7月10日晚上10点16分,距其广泛传播五天前便已被上传至一个某国外网站。而一天后的7月11日,视频被以相同帖子名称转载至另一网站。直至数日后的7月15日凌晨,该视频才突然开始在微博与微信上热传。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此次参与转发不雅视频的网站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也要分情况来对待。如果网站方在接到相关部门或受害者的删除要求后删除相关内容,就不会承担因转发带来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网站在多次被要求删除后仍然继续传播,继续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频传播者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从五百元以上到三千元以下不等,情节严重的则会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文章综合北京青年报、新华网整理而成 原文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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