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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滴滴顺风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需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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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15: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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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

       央广网北京8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规定,"导游可收取游客自愿给予的小费",小费合法化惹争议;滴滴顺风车发生追尾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私家车变顺风车风险暴露;可口可乐浓缩橙汁菌落总数超标上黑榜,洋品牌质量令人担忧。对此,商务部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进行评论解读。  
       1、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规定"导游可收取游客自愿给予的小费"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同时对其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范。《意见》要求旅行社尽快建立健全导游绩效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这就意味着从法规层面上肯定了游客向导游支付小费的行为。
  赵萍:应有导游绩效奖励制度,使导游的收入来源更有保障,小费只是薪酬改革的一部分,导游收入来源可以更多元化。但提倡游客自愿给小费,是不是导游的收入结构也会发生变化这一点值得关注。需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小费变成导游改善服务的激励,成为他良好服务的回报,而不是慢慢成为一个惯例,只要去旅游就一定要付小费。
  李斌:在内部与旅行社的关系上能够给导游基础保障,这是最核心的问题,至于额外游客给的收入,应该是辅助性的,绝对不应该把它当做是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
  对于小费合法化的看法,一些网友们也是通过网络发表了观点。
  资深“驴友”马先生说,如果导游提供额外服务或是让我感觉温馨的服务,我会给予一定小费。
  网友“青天123”认为,“小费”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游客交了旅游费用就有权利享受应有的服务,不能滋长导游收取小费的坏习惯,最终将徒增旅游者负担。
  “乐悠悠”表示,我国很多导游都乐于带游客购物,因为他们已经拿到商家的好处,多数已没心思为游客着想,只求提成。如果游客能给导游点小费,无疑会增加他们的服务热情,也省得自己花更多的冤枉钱。”
  “生活不是买卖”表示,如果说导游可以因为有人自愿而收小费的话,估计很快这笔费用就会变的自愿、不自愿都必须得给。小口子一旦打开,很快会变成一道门,所有的旅游者最终必然深受其害。
  “阳光的到处流浪”也担心,一旦把收小费合法化,导游会变着法子要小费,不给的话,轻者给你脸色看,重者会在旅途上处处刁难游客。这也是过去你看我们这个购物也是这种情况,轻则给你脸色看,冷言冷语,重则辱骂你甚至我们也看到拿这个武器对着你,非常的危险。
  赵萍:对于规范收取小费,如果出国游,一些国家风俗习惯还有行业惯例,就是必须要给小费的,这部分是否包含在团费中,要做一个约定。除此之外,消费者自愿支付的部分,也应该有相应条款明确自愿原则,如果导游要是违反规定强行索取,肯定是按照旅游法,要求责令退还并处以1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执照。通过法律制度约定,可以接受小费,给的一方可以表达感谢,接受方也可以接受,这样就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为避免它的负作用,就是在合同当中还是应该明确约定。
  2、滴滴顺风车发生追尾事故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滴滴顺风车,如果发生了追尾,应该怎么处理?我们看看这样一个案例,近日,百度滴滴顺风车吧一位深圳车主发帖称,他在开滴滴顺风车的过程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发生追尾事故,本车与前车的车辆修理费、乘客医院检查费等损失共计4.6万多元。但保险公司因为判定其为非法营运,拒绝理赔。
  据顺风车车主说,“当时刚好给车加满了油,就心血来潮试着做了一下滴滴顺风车业务。”他当天接第六单业务时发生了追尾事故。随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并询问车主与乘客的关系,车主表示其为朋友关系,而乘客表示,他是用滴滴叫的顺风车。
  事故发生后第三天,保险公司事故调查员上门调取了车主当天的通话记录,并与事故前后的通话人员联系,初步确认该车主当时在进行滴滴顺风车业务,并判定其为非法营运,拒绝理赔。
  李斌:首先肯定是超出自用范围。车投保一定是以家庭自用投保,现在出险的时候在从事载客行为,实际上是改变车辆使用用途,从这个意义上,车辆变成经营型时,危险程度是要高于自用的。保险公司在精算保费时,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当时投保时想到这个车要进行营运,首先有没有营运资格是要考虑的,第二如从事顺风车的营运,在一般的保险合同约定中,有很多免责条款。如果你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用途和性质,没有取得保险公司同意,这个时候出险保险公公司可不赔。恰好这个案件经过调查证明出险当时追尾的时候在载客,改变了自用用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没有取得同意,这个时候只要责任免除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
  而对于非法运营,一个月出现几次载客行为,能说是营运吗?营运是一个常态化行为,它是以此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经常性的载客。收费行为就一定是营运行为吗?也不见得。比如我让你搭我的车,分文不取,完全是道义上帮助,这绝对不是营运行为。但是按照出租车标准向你收费,一定是营运行为,前面冠之以非法,没有经过行政许可。但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我让你搭我的车,分摊一部分费用,收费是低于营运费,这种收费性质如何界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北京市交通委2014年出台了一个关于合乘意见,同一条线路多个人用一个人小客车,只是收了一些分摊的油、电、气通行费,这些情况认为是合乘行为,实际上就没有把它定性为一种营运行为,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赵萍:顺风车司机是不是营运行为,大家争论的很多,没有一个说法。政府政策特别有必要及时跟进,特别是互联网+,各行各业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创新出来新的发展模式的背景下。如果北京市虽然出台了意见,明确什么合乘的,其中也规定有几种是属于合法的,比如上下班通勤合乘,还有节假日老乡一起返乡,还有旅游合租车,这种规定的内容相对比较少,而对于像顺风车的情况还没有覆盖其中,加快出台政策,给这个现有的商业模式一个合法的身份、一个合理的界定,特别重要。
  顺风车在载客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风险问题,投诉有关部门均未受理,记者也采访了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表示这方面的问题不予以解答,不受理。
  李斌:地位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管理机关是什么,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都没有十分的明晰。乘客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出现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时候,你向谁主张权利?向各地的车主还是向它背后的公司?这里面的法律性质非常复杂。
  3、可口可乐浓缩橙汁菌落总数超标上黑榜
  质检总局8月3日发布的6月份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包括可口可乐、都乐、桂格、日清、嘉宝等知名品牌的产品在内的365批次食品、化妆品榜上有名。其中,由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6批次、总计79.2吨的冷冻浓缩橙汁上了黑榜,原因为菌落总数超标。
  赵萍:菌落总量是判断卫生食品质量安全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必然要检查。在生产和运输过程当中,很容易有各种细菌和食品接触,造成菌落超标。任何一个食品在干净的环境里制造的话,也会有一定数量细菌,只不过数量比较低,但是如果在运输过程当中,比如温度突然升高,细菌繁殖的速度就会比较快,因此菌落超标也容易发生。
  李斌:不仅中国才有食品安全问题,国外也会有,可能表现程度上会有不一样。任何的企业生产食品过程当中,都要求全流程是非常严格的无菌、卫生、安全,在某一个环节出现误差都可能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对进口食品、对国产食品,都要尽到基本的义务,你从什么渠道购买的,品牌是不是知名的,是不是有信誉,购买的商品本身包装是否完整,所具有的相关标识是否都具备,进口食品生产期、保质期还有保障是不是有一些异常现象,这些都要考虑,同时你要把票据保留好,证明对哪个商家发生一笔食品买卖合同关系,到时候出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维权也有基本证据支持。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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