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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规:私家车载客最高可罚5万元,开黑车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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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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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09: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55274_683059.jpg
     (网络配图)
       打车软件等网络召车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部分乘客出行。但是,国家层面相关文件尚未出台,网络召车平台未纳入政府监管范畴,部分网络召车平台法律意识淡薄,车辆、司机鱼龙混杂,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昨日再次发布联合公告重申,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加快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并保护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坚决依法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公告指出,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相应准运证件,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禁止利用私家车和社会车辆等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严禁汽车租赁公司利用租赁车辆或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从事专车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
       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将罚款
  公告指出,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5万元罚款;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人员,通报其工作所在单位,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涉嫌偷税漏税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指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使用无牌证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或者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运力投放将加快
  公告指出,依法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加大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力度,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在鼓励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前提下,加快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尽快出台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网络约租车市场。
       市民可拨打12328和110举报
  公告指出,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欢迎使用95128出租汽车官方电召平台。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请向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非法营运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12328。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来源: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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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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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草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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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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