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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微信送达诉讼材料方便远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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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569982.gif

      (网络配图)
       近日,县法院力洋法庭用微信给一地处遥远的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材料,既克服了邮寄送达耗时长的问题,也克服了短信送达只有文字没有证据材料图像的局限。
  今年8月,力洋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王某表示借款一事属实,但因他在外地打工,比较忙,没法请假过来领取相关诉讼材料,询问法官是否能用微信拍照传给他。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与王某再三确认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均用手机拍照并通过微信发给了王某。
  随着时代潮流的发展,司法工作也在不断跟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相关规定,除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其他讼诉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从人工到邮寄,再到发送电子邮件、QQ、微信,背后都是法院司法便民意识的体现。特别是对于地处遥远、往返不便的当事人或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采用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接收诉讼材料,大大节省了邮寄的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当事人带来方便,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方景霞 通讯员 余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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