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4-14 20:03 编辑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经营和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买卖、借贷、租赁等行为,在进行这些行为时双方一般都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书写借据等法律文书,以防止将来不测。殊不知,在现如今信誉严重缺失的时代,仅仅靠这些法律文书还远远不够不够。因为,虽然这些文书能够证明双方发生了一些法律行为,且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但是,如何保证对方能够如期履行合同?如何更有效的约束对方积极履行合同?当法院判决后,如何能够使判决书得到切实履行?我想,仅仅靠一纸约定往往难以完全保障守约方的利益。
案例一 写下借条,无力还款。
张某和李某是好朋友,张某经营了一个茶叶店,生意还算不错。张某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又投资盘了一个店面,由于缺少流动资金,便向李某借款30万元,约定年利息8%,6个月后还款,如逾期还款支付20%的违约金。由于张某经营不善,造成连续数月亏损,血本无归。6个月期满,张某无力还款。一年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张某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2.4万元,违约金6万元。但是张某已经倾家荡产,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李某拿着判决只有唉声叹气了。
温馨提示 :
在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仍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经营行为存在风险,当李某将款项借给张某时就应当意识到将来张某有可能经营亏损而无法偿还借款,所以,李某应当要求张某向李某提供担保,比如房产抵押、车辆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或者提供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的保人作担保。这样才可防止出现本案中判决无法得到执行。
案例二 大量赊销货物,货款回收无望
北京市海淀区某服装公司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和市场占有率,大量的向批发商赊销服装。2006年年底,除了少部分正规经营的批发公司和少数个人批发商支付了货款外,其余大部分批发商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拖欠货款现象,致使公司的大部分货款无法收回。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个人批发商已经不再经营,人去摊空。其他欠款批发商有的经营也不是很好,有的也存在拖延赖账行为,令服装公司老板急得焦头烂额。只得采取不得已措施,起诉。虽然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但是很多被告还是拖延履行判决;公司又申请强制执行。截至到2008年1月底,仍有大部分判决无法执行,或者是因为被告无力还款,或者是因为被告失去踪影,或者是因为被告已经被工商局吊销执照不再经营。总之,服装公司因此遭受了数百万的损失,几乎面临破产倒闭的局面。
温馨提示 :
在信誉缺失的当今社会,公司经营行为宜采取稳妥方式。赊销货物虽然可以增加账面收入,但是风险太大,在赊销同时务必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客户拖欠货款无法追偿的被动局面出现。只有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才可保证赊销的货物将来如期收回货款。
象以上诸如此类的欠款现象在现实中可谓比比皆是,希望我们能够汲取以往的教训,充分了解有关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计,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减少或者避免这类现象发生。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各位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签订了借款协议,不一定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果要证明款项已经借出去,还应当有借款人出具借据;而借条是借款已经实际发生的证明。因此,提醒您在借出款项时,务必要要求借款人给您书写一份借据,而不要把借款协议作为借据。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