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776|回复: 3

【提醒】哪些医保能报销,哪些不能报?答案在这里~

[复制链接]

2396

主题

3720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1128
在线时间
183 小时
发表于 2015-9-21 16: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640.jpg

哪些医保能报销,哪些不能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报销比例如何?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本文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640.jpg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640.jpg

新农合报销比例:【备注】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来源:人民网财经(ID:finance_people)编辑:胡洪江、胡程远

觉得不错,请点赞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9

主题

502

帖子

2039

积分

Lv.6 进士

Rank: 6Rank: 6

积分
2039
在线时间
26 小时
QQ
发表于 2015-9-23 01: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917

帖子

2964

积分

Lv.7 探花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964
在线时间
503 小时
发表于 2015-9-24 09: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主题

685

帖子

3371

积分

Lv.8 榜眼

Rank: 8Rank: 8

积分
3371
在线时间
312 小时
发表于 2015-9-24 09: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占个位置,呵呵。
承接各类广告门头、写真、条幅、名片、海报、宣传单、便签、无碳复写纸发票等
针对各类商家店铺、企业、个人
价格绝对优惠,名片10元起(城区内可以免费送货)
也可以编辑内容到QQ,网上定稿
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一条龙
电话:15990237330 业务设计QQ:1357329622 验证:广告业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17:02 , Processed in 0.081774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