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再生育证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由: 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 )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 3.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 4.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 ) 5.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 ) 6.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 ) 7.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 ) 8.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9. 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 ) 10. 其他情形:
提供材料:见《申请再生育审批(特批)提供证明材料清单》(附后) 我们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弃婴、溺婴和非法收养子女,无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夫妻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夫妻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夫妻再生育审批表 | | | 经初审,该夫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 第 项(具体内容为: )规定的情形;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予以公示,结果:
(章)
承办人 : 年 月 日
| | | 经审核,该夫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第 款第 项有关规定,且审批资料齐全,建议准予审批。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 | |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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