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桃源街道下洋葛村民(73号),根据村旧村改造规划,村前排房屋层高三层半,每户屋身相齐。今年6、7月份,隔壁75号在原有的房屋基础上私自违建升高到四层半并屋身向前挪出三米多,当时本人向城管投诉,城管也出了停建通知。10月4日,75号再次动工,本人也再次向宁海县桃源街道城管中队投诉,新任队长推说不了解情况,房屋断断续续继续在建,无奈之下我向县长办公室、县信访局投诉桃源街道城管中队行政不作为,新任队长告诉我75号在反诉我房屋违建(我的房子10年没动过),暗示要拆一起拆。2个月过去了.房屋也快建好了桃源街道城管中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向县长办公室了解,答复如下:经宁海县桃源街道城管中队调查75号房屋是为了配合村旧村改造整体美观、形象,因未审批暂时停建。(睁眼说瞎话,不知道是根据什么得出的结论。)到街道城管中队理论,“领导”说我不配合,拿出我房子94年的集体土地证为证据--违建!!!试想一下20年一代人的时间,变化有多大,那时村里连一条水泥路都没有,75号是配合村旧村改造整体形象,我73号是违建,“领导”的“专业水准”着实让人无语。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结论,1.75号是否违建?2.如违建应如何处理?3.桃源街道城管中队“领导”是否具备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及业务素质,是否适合城管这个岗位?另外反映一个情况,全村的土地证是集体的,75号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据桃源街道城管中队“领导”讲,75号是政府安置在这里的,所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实上他是买了我叔叔的旧房子重新盖的,这里面会让人产生无限遐想,另一方面说明了75号有通天本领! 这是我向市信访局投诉的原文(附图片),[size=21.3333px]求高人指点下一步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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