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大队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中心,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的监督抽查任务。现将2015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类文件的相关要求,大队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监督抽查量化标准,并在媒体上对监督抽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进行了公告,明确了监督抽查的重点。同时,大队根据总队和支队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夏季消防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在不同时期对本辖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监督抽查。今年我县共抽查重点单位1170家,抽查非重点单位2074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共2126份,办理消防处罚案件94起,罚款93.095万元。 从监督抽查情况来看,被抽查单位基本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做好了各项防火安全措施,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未经消防审批擅自经营,消防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二是高层多业主建筑中部分业主沟通方面比较困难,相互之间有推脱责任、整改资金短缺、整改不彻底等现象存在。 根据2015年度我县消防监督抽查情况,大队将按照《宁海县公安消防大队2016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公告》的要求继续做好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人员到位、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同时,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的法律文书填写。其次对排查出重大火灾隐患,明确督办单位,严格依法监督,按期整改销案。最后,大队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全面监督、集中检查与日常抽查、工作期间监督与晚间错时监督、监督检查与消防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向多元化发展的目标。为宁海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宁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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