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面临联合惩戒 上黑名单的个人、企业将处处受限 2016年01月12日东南商报 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酒后驾驶、骗保金……都将载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1月1日起,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改版后的“信用宁波”门户网站同步开通,标志着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 随着全社会对诚信问题越来越关注,我市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中运用信用管理手段的意识逐步增强,信用信息的记录、披露和使用逐渐拓展,出台的与信用建设和信用应用相关的政策文件已有几十个,涉及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安全质量、税收、司法等领域。 日前,发改委与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20个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今后,凡是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企业和个人,不仅要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将在出国审批、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 这些企业的违法事实、法定代表人信息等被纳入统一的黑名单数据库,并推送到公安、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由各部门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措施。 比如,欠缴查补税款当事人出境前没有按规定结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融资方面,税务部门定期将案件信息推送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信用报告形式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其融资授信参考。消费方面,当事人将被禁止坐飞机、动车和列车软卧。经营活动方面,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等。 据悉,联合惩戒采取动态管理方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的,税务机关将在公布栏中撤出,失信记录在后台保存。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由各部门依法依规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惩戒措施。 记者 施忆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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