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yb8811 于 2016-2-4 15:14 编辑
2016年1月31日中午11:30分左右,我在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何东路57号何小云的店里与素娥、祖娇、兴夫(均为附近邻居)三人打扑克牌,此时何荣盛走进店里,似乎是问店主借用物品。期间我与何荣盛因此前村中海塘养殖事宜发生口角,随后他口气凌厉并一拳打向我的眼角,导致脸庞肿胀。之后我质问他身为村委干部、党员,怎么可以盛气凌人并动手打人,他又折回拿起门口的木质靠椅向我砸来,此时我手中还捧着扑克牌,我连忙用另外一只手拿起边上6mm圆钢做的卷帘门拉钩抵挡,结果拉钩被打弯,何荣盛乘机又拿起靠椅猛力砸在我的头上,导致我的头部鲜血迸发大量出血,当场昏厥倒地无意识。后经何荣盛大哥何荣伟阻拦,我才避免被其打死。之后我被家人送往宁海县第一医院进行急诊治疗,头部头皮裂伤缝合三针,大量失血导致身体虚弱,头部始终感到昏沉,且无法正常入睡,生活无法自理。 我与何荣盛发生口角的事,是在2015年3月,何荣盛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唆使他人把我承包养殖对虾蛏子的海塘(隶属于大佳何村经济合作社)的阀门打开,将塘水放掉,以促使我归还海塘承包养殖权。该行为直接使我养殖的已进入销售龄期的对虾、青蟹排入外海,蛏子无法销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此后我一直为此事奔走,至今毫无音讯,而时任大佳何村村委副书记、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的何荣盛一直对此事不负责任,因此我与他多次发生口角。 案发之后,我向大佳何派出所报案并在次日立案。此案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证人众多,打人者何荣盛涉及故意伤害罪,可谓铁证如山。何荣盛身为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村委副书记,是村里多年的主事干部,知法犯法,其主观恶意之深,不严厉处罚不足以促使其改恶从善。
派出所民警对本案的调查时间,告知我是需要两个月,但当案情明了,应立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做出一定的控制措施,然打人者何荣盛依旧逍遥法外,似乎对本案的发生毫不在意。
希望县公安局相关领导能重视本案,让受害者得以安慰。
附相关照片
衣物上都是凝结的血液
衣物上都是凝结的血液
头部伤口30mm,缝合三针
头部伤口30mm,缝合三针
医院证明
医院证明
伤人的木质靠椅
被打弯的6mm圆钢拉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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