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严肃查纠警车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扣押、保管、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宁海县公安局欢迎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的违规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事项: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8、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10、警车停在宾馆、饭店、舞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门口的; 11、警车在外过夜的; 12、公车私用的; 13、其他违规行为。 二、涉案车辆方面 1、违法扣留、扣押的; 2、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宁海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负责对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公民可以署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电话:110,0574—65347046,0574—65347047;通信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1号宁海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队,邮政编码:315600;电子邮箱:nhgajdcd@163.com)向宁海县公安局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宁海县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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