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5:我国疫苗管理有何漏洞? 于竞进说,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国疫苗的管理分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政府出钱,百姓免费接种。一类疫苗是在严格的冷链运行监管体系下运行的。一类疫苗是由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冷链条件完全能够得到保障。二类疫苗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 他说,根据条例规定,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我国目前有疾控机构3000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由于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比较大。 由此来看,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李国庆坦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此外,一些违法企业虚构购销流向,查实某一家企业的违法犯罪事实需要延伸检查上下游多家企业,有的还涉及跨区域配合问题,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他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有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对象数量多,基层人员缺乏,全国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人员不足500人,监管检查存在死角盲区。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也对基层监管带来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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