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示范学校建设,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特长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可以提出申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批,获批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各校招收特长生应立足本地招生,传统特色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二、招生学校的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体育、艺术、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相关类别特长生招生: 1.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课程计划,对相关项目的课程有建设规划,有选修课程,特色教育成效显著; 2.师资配备充足,教学理念先进,特色项目教学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健全; 3.近三年来学校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展示成绩突出,或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学校(含传统项目学校)。
三、报考条件 特长生应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3P1A以上,且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具体要求如下: 1.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稀有乐器如:双簧管、大管、大号、圆号、长号、低音提琴、中提琴等可以适当降低级别)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者虽然无相关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方面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以上比赛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招生学校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
四、招生办法审定与公布 1.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普通高中以及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需填报《201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课程计划、师资、经费保障及设施条件等)。直属学校和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须将以上表格于3月18日前盖章后报宁波市教育局,并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至twychu@163.com。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合理布点、突出特色、集中优势、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申报的项目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计划、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审定特长生招生资质以及该校2016年招生项目和计划人数,并纳入总招生计划。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201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及考试录取办法。
五、专业测试报名办法 1.专业素质测试报名 (1)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的学校:专业素质测试报名方式由各校自定,但各校须于5月1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各校招生简章自行报名,允许考生参加多所学校的专业素质测试。 (2)面向当地招生的县(市)区属学校:报名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应填报《特长生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学校自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招生学校自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考生。
六、考试与录取 1.招生学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程序、范围、综合成绩折算方法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明列,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其中,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公式如下: 中考总分 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专业素质测试得分×(1-α)+ 考生中考成绩×α 专业素质测试总分 注:α为中考成绩所占百分比
2.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相关专业素质测试(各学校的专业素质测试须在5月14—15日完成)。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对外公布所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特长相关综合素质类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201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于5月25日前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将汇总表报市教育考试院)。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学校的测试方案于4月29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对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3.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招录取,优先在零批次录取。特长生根据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自主选择1所学校填报志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其中,跨区招生的学校需将拟录取的跨区特长生名单(见附件3)交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中招办同意,由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中招办的函,直接与生源地教育局中招办联系,办理录取手续。 七、监督与管理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坚决防止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校长是各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阳光招生,落实责任追究等制度。 3.要认真对待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不得私自降低录取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专业素质测试、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以及对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学校,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4.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特长生的管理,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各学校要为每一位特长生单独建档,记录特长生培养发展过程,高考后对该学生三年的发展进行总结,不断探索研究特长生培养的方法。 5.市教育局将定期对特长生招生学校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学校特色发展状况、教学质量、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内容,对评估不合格或连续三年特长生高考录取率位于全市同类项目高考录取率排名后三位的学校,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
附件:1.201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申报表 2.201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汇总表 3.201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长生(跨区)拟录取名单 转自《宁波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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