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宁海妇幼保健院 于 2016-5-20 21:05 编辑
首先我院对胡女士胎死宫内深表同情。
胡女士诊治经过:胡女士因“停经34周+4天,胎动减少1天”于2016年5月5日12:55入院。入院后胎心监护可疑型,B超检查生物物理评分6分,脐带绕颈2圈,S/D2.5,孕妇自述有胎动2-5次/小时,胎儿窘迫不能排除。5月5日20:00,再行胎心监护1小时,胎心监护提示无反应型,考虑胎儿窘迫可能性极大。值班医生即刻向孕妇及其公婆(丈夫在外地)交待病情,告知需要立即行剖宫产术,同时告知手术的必要性及胎儿尚未成熟可能出现的后果。孕妇及家属认为当天日子不好,拒绝手术。之后,医生建议孕妇做OCT检查,如果检查结果正常且可以排除胎儿窘迫,才可以继续待产。孕妇及家属考虑了近3小时,于当日23:50签字要求继续观察,并拒绝医生的相关处置建议。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值班医生将听胎心由4小时一次改为2小时一次。5月6日胎心记录:0:00胎心148次/分;2:06胎心136次/分;3:55胎心50-60次/分。5月6日3:55值班护士将胎心情况汇报值班医生,即刻将孕妇送入手术室,4:10超声提示胎心消失。医生将情况告知孕妇,孕妇放弃手术,决定引产。5月7日晚,孕妇娩出一死胎,胎儿脐带有一真结且绕颈2圈。考虑脐带真结导致胎儿死亡。
院方认为:
1、胡女士发生胎死宫内的原因为胎儿脐带有一真结且绕颈2圈。
2、我院医务人员按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复查胎心监护提示无反应型,值班医生多次告知有胎死宫内可能,建议行剖宫产术或行OCT检查,但孕妇及家属拒绝医生的相关处置建议,我院医务人员已履行告知义务。
3、纠纷发生后,我院医患关系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场解释、调解。
4、院方真诚地建议,患方对此医疗争议能按照正规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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