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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燕

[城市建设] 如何防止子女被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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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13: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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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3: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拐卖小孩的,应该一率判死刑,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

拐走一个小孩,不光是影响到的是小孩,而是整个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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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3: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打残了之后,让那些小孩子去讨饭。

记得上次有报道过。

看得我都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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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15: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评论:依法及时受理,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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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15: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看这些,太轻了
“拐卖小孩的,应该一率判死刑,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

拐走一个小孩,不光是影响到的是小孩,而是整个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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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5: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好多字儿~能不能放几张图片或者漫画来缓解下视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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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5: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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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5: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终极防止被拐卖--不生子女
东 发表于 2010-6-11 13:08



    不是一般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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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6: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终极防止被拐卖--不生子女
东 发表于 2010-6-11 13:08



    人类会灭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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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2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宁海东门已有发生抱小孩的事件,但万幸的事5岁小孩,懂得叫警察叔叔而未造成悲剧。
海燕 发表于 2010-6-11 13:08

我就住在东门,我儿子也每天由家人带着在附近玩,想来真是太恐怖了,具体的情况能说说吗?已为人母,特别能体会丢失孩子的痛楚和焦急。最近天涯上一篇题为“我可能遇到了人贩子”这篇帖子引起了很多网民的关注和反响,猜测楼主也可能是看了这个才发帖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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