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时未放警示牌“撂倒”骑车人 交警:警示牌不可缺失,放置有讲究 2016年07月20日宁波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 朱忠义)日前,微信上有一条新闻相当火爆:湖南高速交警在巡逻时,发现应急车道有一只关着宠物狗的笼子,再往前一点是一辆正在换胎的小车。原来是车辆爆胎,但车上没有三角警示牌,司机便把狗笼连狗一起放到车后充当警示牌。这则新闻令人哭笑不得之余,也引出一个问题:三角警示牌缺失带来的麻烦一点不小,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危害更大。 昨天凌晨时分,在鄞州四明西路一处工地附近,一辆大货车停在机动车道上,一辆黄色叉车则往返于车道之间卸载大理石砖。突然传来一声惨叫,一名骑车女子撞在叉车的前叉架上,左侧嘴角被撕开一个大口子。 据悉,由于正值深夜,司机疏忽大意未在现场放置警示标志,同时路口也无人看管,结果导致一骑车下夜班回家的女子“中招”。 交警说,警示标志并不是所有东西可以代替的,在以往的巡查中发现,有的司机拿各种物品来代替警示牌,有人搬出水桶、纸箱、行李箱、树枝、机油桶等物品,甚至还有人拿宠物狗当警示标志。事实上,标准的三角警示牌具有反光效果,能有效提醒后方车辆,否则不仅不能起到提醒作用,反而会因此成为障碍物,引发危险。 如何放置警示牌是有讲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增加到200米,为了确保安全,除了放警示牌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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