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事故被交警扣车调查事故责任,取车时却要求缴纳高额的停车费,这种事情您遇到过吗?其实这笔费用你根本不用交,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积极维权,不做冤大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如果是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 近日青县的唐女士车辆出现事故被警方扣车17天,进行事故鉴定,而取车的时候却要收1050元的停车费,唐女士知道事故鉴定费和停车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给行政机构的,唐女士不缴费,对方就不给车,于是她打了110。 一番调查后,停车场说可以收460元停车费,当被问及这部分费用有拨款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则说这笔钱还没有到我们这里,到这里以后可能就不收了,当唐女士问,费用下来后他们这些车主的钱怎么办时,对方则要求找领导说。 唐女士又找到交警队,得知这个停车场是交警队承包出去的,当问及为什么承包给这家时,得到的答案是领导安排的。 最后这位女士找到了交管所,联系上队长,对方承认这笔钱不应该收,过几天就去解决这个事情。 太原车主注意!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积极维权,不做冤大头!
|